平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保障辖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以安全、合规、合理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平山县新增非现场执法取证设备点位及具体采集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序号设备类型地点抓拍违法行为1公路卡口设备北外环路与钢城路交叉口北卡口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2北外环路与钢城路交叉口南卡口3冶河东路与平光大街交口东卡口4冶河东路与平光大街交口西卡口5冶河东路与平光大街交口南卡口6冶河东路与平光大街交口北卡口
序号设备类型地点抓拍违法行为7固定测速设备338国道380KM+300M(东望楼村口东向西)限速值80km/h8338国道380KM+300M(东望楼村口西向东)9钢城路(王母村口北向南)限速值70km/h10钢城路(王母村口南向北)11北外环大桥200米东向西12北外环大桥200米西向东
以上12处非现场执法取证设备于2024年8月14日正式启用,对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以上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为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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