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居民未交物业费,物业断水!报警后……
几天前,家住温塘镇某小区的彭女士报警称自己因物业纠纷未按时交付物业费,物业便通过断水的方式催缴,影响了彭女士的正常生活。温塘派出所民警郄秋亮了解清楚情况后,当场
调解有方法 讲情又普法——从一则特殊的市长热线看基层派出所的调解工作
近期,平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一则特殊的留言,反映人彭女士拨打12345市长热线,对平山县公安局温塘派出所表示了表扬和感谢。
几天前,家住温塘镇某小区的彭女士报警称自己因物业纠纷未按时交付物业费,物业便通过断水的方式催缴,影响了彭女士的正常生活。温塘派出所民警郄秋亮了解清楚情况后,当场进行了调解,双方也达成了和解意向。
然而当天晚上,该小区物业依然没有为彭女士家中供水。得知该情况后郄秋亮自己琢磨:“辖区的矛盾纠纷不能推,也不能拖,民法典中有相关物业服务的条款,应该拿出来给对方讲清楚,‘调解促普法,普法化纠纷’,这是一个好方法。”
第二天,郄秋亮拿着提前准备好的民法典和相关案例,把矛盾双方约至温塘派出所调解室进行二次调解。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依约支付物业费;第三款也说到,物业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郄秋亮耐心地说到,“大家生活在一个小区是缘分,相处得和谐幸福这是福分。物业为业主提供贴心的服务,业主按时支付物业费,这是咱的公理,也是咱们的共同责任。”
经过民警的普法宣传和悉心劝说,彭女士答应将尽快交纳物业费,物业负责人也同意立即恢复彭女士家中供水,并表示今后不会用断水断电的手段催促业主交纳物业费。
经过此次调解,报警人彭女士对郄秋亮的调解工作表示认可,并拨打市长热线对温塘派出所表达感谢。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情理法”相结合,讲情、讲理、更讲法,用好法律知识,精准普法、精准调解,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好辖区的和谐稳定,温塘派出所的警员给出了一个合格答案,为同志们“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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