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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详解石家庄市2024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时间:2024-09-30 02:01:03  编辑:佚名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185次   【】【】【网站投稿
    根据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相关政策以及石家庄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印发的《石家庄市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操作细则》

    根据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相关政策以及石家庄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印发的《石家庄市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操作细则》,石家庄市2024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简明政策如下:

    活动期限

    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的个人消费者,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必须为同一个人。

    补贴范围

    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补贴申报

    个人消费者应当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在手机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附件。

    备注

    1. 对报废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不予补贴。

    2. 参加申请补贴的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3. 自2024年8月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