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开听证+家庭教育指导 点亮涉罪未成年人希望之光
随后,介绍了基本案情、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及法律适用等情况,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阐释了建议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侦查机关代表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发表了意见
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在主动接受监督中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办案质效,8月8日下午,平山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举行拟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听证员、侦查机关、辩护律师到场参与,平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王庆丽主持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宣布了听证会的程序和纪律,告知了参加听证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强调了不得公开或传播涉罪未成年人及案件信息的要求。随后,介绍了基本案情、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及法律适用等情况,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阐释了建议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侦查机关代表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发表了意见,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就听证评议问题进行发言,并分别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既往表现及认罪悔罪态度做了说明。
听证人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听取各方陈述后,对于案件定性和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充分发表了评议意见。经评议,认为检察机关充分考虑案情和社会调查结果及法律适用等因素,从维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出发,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最后,承办检察官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教育训诫,提醒其要敬畏法律、珍惜机会,奔向更好的未来。又向其监护人介绍了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了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
此次不公开听证,在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基础上,主动接受监督,让公正可见,温情可感,在坚守司法理性的同时,也传递了司法温度和检察温度。下一步,平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办案实际,持续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帮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回归到正确的人生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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