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7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县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接受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外事工作的谋划、协调,负责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日常公文办理。
(二)负责县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五)负责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六)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七)负责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政府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及反馈工作。
(八)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承担或参与县政府重要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电子政务、智慧城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地方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县金融工作。
(十三)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县政府新闻宣传、舆情回应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外事工作。
机构设置
(一)综合一股。负责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文字材料起草、审核、修改等工作;负责县政府、政府办所有正式发文的登记、编号、存档工作。
(二)综合二股至八股。负责县政府领导的文字材料起草、批件、调查研究、有关活动组织协调、公务出访保障和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反馈等工作。
(三)值班室。负责县政府和政府办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府值班室值班、应急处置、车辆安排等工作;负责全县重要紧急情况的信息接报工作。
(四)政府督查室。负责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全县重点工作的督办落实;负责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及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互联网+督查”交办问题线索、人民网留言、省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平台留言、市政府信箱、市长公开电话等反映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市第六督察组交办清单的办理工作。
(五)公文股。负责县政府、政府办除密件外其他公文的接收、登记、流转、催办等工作。
(六)信息股。负责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的运营管理,全县政务新媒体监管、电子政务外网、机房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密件领取、流转、储存及保密迎查等工作。
(七)党建股。负责政府办党总支及机关支部日常党务、人事档案、机构编制等工作。
(八)外事股。负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好全县外事工作。
(九)财政股。负责政府办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行政股。负责政府办后勤保障工作。
(十一)信访股。负责来访群众接待及反映事项登记、交办工作。
(十二)文印室。负责县政府及政府办日常文件、会议材料印刷工作。
办公地址
平山县冶河西路79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冬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