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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山县政府公告:严厉打击!举报有奖!

    时间:2024-10-02 06:12:13  编辑:佚名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119次   【】【】【网站投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耕地保护暨自然资源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整改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全县耕地保护红线和资源安全底线,守护平山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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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耕地保护暨自然资源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整改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全县耕地保护红线和资源安全底线,守护平山绿水青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取得合法证照后方可开采,凡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采掘活动和越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均属非法开采。

    二、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私挖滥采、以项目名义从事非法开采等行为。各乡镇、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凝聚合力,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行业责任、法律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严禁破坏耕地及基本农田从事非法采矿、采砂活动。破坏耕地10亩、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或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价值10万元以上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私挖盗采所使用的盗采工具、运输车辆、设备和采出的矿产资源一律依法进行处置,对参与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活动的劳务人员,一律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紧盯违纪违法线索,深挖背后的利益链、关系网、保护伞,快查、彻查、严查、严处,彻底铲除违法行为滋生的土壤。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包庇、参与非法开采或为非法开采者通风报信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单位或个人盗采或收购、储存、销售、运输盗采矿产品,公安部门将以盗窃或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行为依法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盗采、储存、加工、销售矿产品的点位,依法依规断水、断电、强制拆除、坚决取缔。

    六、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七、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对各类违法开采、加工、囤放、销售、运输矿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经查实,平山县人民政府将视情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3000元奖励。平山县人民政府将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

    县长专线举报电话:0311-82895873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电话:0311-82911630

    举报邮箱:ps82935281@163.com;xbp999@126.com。

    举报地址:平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二楼打击非法采矿采砂专项行动办公室(县标北街路东侧)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4日

    来源丨平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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