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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时间:2024-11-10 09:23:48  编辑:佚名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136次   【】【】【网站投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城区道路通行管理,积极倡导群众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的理念,缓解交通压力,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实际,现将平山县城区道路通行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专业作业车通行规定

    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专业作业车全天限制通行的区域:北外环路(不含)以南,东外环(不含)以西,工业路(不含)以北,交通部旧址公路(含)以北,高速连接线东冶道口(不含)以北,西外环(含)以东,钢城路北外环西口至中山医院段(不含)以东,338国道正义路西口至中山医院段(不含)以南。

    二、教练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通行规定

    1.教练车从事教学活动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路线、时间通行(冬季7:30—17:00,夏季7:00—19:00),禁止在规定路线以外的道路上从事教学活动。

    2.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全天限制通行富民北街、富民南街、建设大街、冶河路、柏坡路、康乐街、健康街、正义路(隆和路口以东)、平光大街、县标南街、县标北街、县标东街、蒲胜大街。

    三、其他通行规定

    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按照平山县人民政府通告、通知要求,执行车辆管控措施。

    四、通行证办理

    对确需通行限行区域内道路的应急抢险、城市民生需求、城市物流配送、保障城市运行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实行通行证管理,通行证办理地址为平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平山县_惠东县平山_虽幽谷县岩的县

    附:绕行路线

    1.县界到南甸、王坡、三汲方向,绕行外环路→钢城路。

    2.东焦口下高速前往南甸、王坡、三汲方向,绕行轻工路→装备路→园区路→外环路→钢城路。

    3.县界到下口、下槐、小觉、杨家桥方向,绕行高速或者外环路→钢城路→南苏线→苏家庄→207国道(直接到下槐、下口)→338国道→小觉、杨家桥。

    4.东焦高速口到下口、下槐、小觉、杨家桥方向,绕行高速或者轻工路→装备路→园区路→外环路→钢城路→南苏线→苏家庄→207国道(直接到下槐、下口)→338国道→小觉、杨家桥。

    来源丨平山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