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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设置

    时间:2024-12-26 12:16:29  编辑:佚名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171次   【】【】【网站投稿
    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职责: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职责: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貌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组织拟订部分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

    (五)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申报拟列入全国和省、市、县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扬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综合办公室、就业安置股、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权益维护与政策汇编股

    三、办公地址

    平山县平光南大街83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9月1日-6月1日)13:30-17:30

    (6月1日-9月1日)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