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平山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出炉(附学区图)
平山户籍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监护人网上报名操作有困难的,可于7月7日至8日携带报名所需审核材料到服务范围学校,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网上申请操作有困难的,可于7月13日至15日携带申请积分入学所需审核材料到服务范围学校,由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代为网上报名(申请)。
(二)提交审核材料
1.平山户籍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报名提交审核材料
监护人在网上预报名后,还需在7月7日至8日内将审核材料提交至报名学校,提交的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学校核查后当面归还。若监护人提交材料与其在报名系统中所填信息不一致,学校在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信息更正。报名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需提交的审核材料分别如下:
(1)小学一年级
①适龄儿童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无具法律效力材料印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法定关系的,需提交适龄儿童的出生证,下同。
②住房保障材料(以下其中一项为准,下同):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如不动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自建房则提供不动产权证办理受理回执);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合同)和水电缴费发票(票据);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小产权房提供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凭证和水电缴费发票(票据);租房户提交《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缴税发票。
(2)初中七年级
①小学毕业生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住房保障材料。
③《学籍基本信息表》(此表由学生毕业学校打印交由其监护人,须加盖学校公章,下同)。
2.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报名提交审核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2)住房保障材料。
(3)《学籍基本信息表》(报名七年级提交)。
(4)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3.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提交审核材料及申请表
(1)提交审核材料
监护人在网上申请后,还需在7月13日至15日内将审核材料提交至申请积分入读学校,提交的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学校核查后当面归还。若监护人提交材料与其在报名系统中所填信息不一致,学校在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信息更正。申请积分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需提交的材料分别如下:
①小学一年级
A.适龄儿童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B.住房保障材料。
C.县镇社保部门打印的近五年(计算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下同)个人在惠东县的养老保险参保材料。
D.个人提供通过粤税通小程序下载打印的近五年个人所得税电子税票;个体工商户、企业(公司)股东提供通过粤税通小程序等方式下载打印的税收完税证明(记录),以及工商营业执照。
E.近五年奖励加分的相关通报文件、证书等。
②初中七年级
A.小学毕业生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B.住房保障材料。
C.《学籍基本信息表》。
D.县镇社保部门打印的近五年个人在惠东县的养老保险参保材料。
E.个人提供通过粤税通小程序下载打印的近五年个人所得税电子税票;个体工商户、企业(公司)股东提供通过粤税通小程序等方式下载打印的税收完税证明(记录),以及工商营业执照。
F.近五年奖励加分的相关文件、证书等。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上述材料,提交的材料为积分入读申请及计分依据,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必须对应提交A、B两项材料,申请入读初中七年级必须对应提交A、B、C三项材料。非惠东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为惠州市内户籍的,还必须提交在惠东县的个人养老保险参保材料;其监护人为非惠州市户籍的,还必须提交在惠东县的个人养老保险参保材料,并提交在惠东县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
(2)提交申请表
监护人对照《惠东县2023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以下简称《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根据提交的审核材料,如实填写《惠东县2023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将《申请表》同时提交到申请积分入读学校。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对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验,对监护人填写信息及自评得分有修改的,需当面告知监护人,让监护人重新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经核验后,审核教师、复核教师须在《申请表》对应位置签名。
联系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电话:8833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