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柏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 工资问题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柏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4 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市政办法〔20**〕34 号)文件精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法规范使用农民工行为 (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各类企业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大力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报酬数额和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有关部门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依规普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落实用工备案规定。 (二)实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农民工名册。建设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负责用工登记、建立名册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农民工出工考勤和工作量记录、编制工资支付表、工资卡发放管理、工资支付记录等工作,其中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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