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滹沱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
为提升破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下简称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平山县滹沱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 告
各位债权人、平山县滹沱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东:
平山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0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平山县滹沱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4月8日指定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和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共同担任平山县滹沱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规定,经请示平山县人民法院后决定于2022年11月26日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平山县滹沱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在2022年11月25日前收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pccz.court.gov.cn)点击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首页右下角会议浮动框中的【进入测试】,进行会议测试。手机端需要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债权人会议】,输入账号密码进行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
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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