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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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部署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工作,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规划全县公安工作,研究全县公安工作的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推进全县公安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三)搜集、掌握影响全县政治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有关情况,分析形势,搞好预测,制定对策,适时组织实施;负责反邪教方面的治安管控、情报分析、打击处置等工作。
(四)负责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恐怖案件、涉及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查办重大案件。
(五)负责全县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事故;负责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公安工作,规范、指导全县保安队伍管理工作;推进治安行政管理改革工作。
(六)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重要油气电管(线)及其他重点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和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警卫等特勤工作。
(八)负责全县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依法立案侦办涉及网络安全的重大案件。
(九)负责全县监管场所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收押、收容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负责看护被留置人员,配合纪委监委部门做好留置保障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贯彻落实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收容教养案件审批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十二)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管理公民非公务活动出境和来我县境外人员,依法组织侦办和查处涉外案(事)件。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及技术侦察手段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以及公安宣传、教育训练等思想政治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公安干部。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十六)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安机关财务及经费等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八)依法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县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全县公安信访工作,参与查办重大信访案件。依法对我县进京非访人员进行处置。
(二十)负责森林公安机构的公安业务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1]
职责分工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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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面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有关政策的拟订工作。 [1]
内设机构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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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挥中心
负责全县公安警务协调、指挥工作;掌握全县公安工作、中心工作、重大任务情况,承担县区110接处警和社会联动工作,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公安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警力调整、调度,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检查、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值班备勤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密码、密码设备的管理工作。
负责掌握全局重点工作开展和进展情况,对全县公安工作的重点、热点和前瞻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领导讲话、信息简报;负责机关保密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保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负责机关和执法勤务机构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派出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全县公安情报工作,开展情报搜集、分析、研判;负责全县人力情报体系整体规划和统筹管理;负责情报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依托情报平台牵头开展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和重大事件预警防范工作;负责推动公安内外部数据资源整合、应用工作;负责情报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情报交流协作工作;负责公安系统业务统计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公安机关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警衔管理等工作;协管县公安局领导班子。负责公安队伍教育训练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民警健康保护、职业化训练和心理训练;承担公安民警初任、晋升及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任务。负责公安机关宣传和文化建设工作,宣传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的重大举措、主要成绩,参与对重大案件的现场采访报道;负责全县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及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统筹管理公安新闻资源和宣传阵地,负责公安系统紧急事件新闻舆论的应对、引导工作和重大事项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县公安局门户网站;组织开展全县公安系统立功创模工作;负责人民警察博物馆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研究拟订公安队伍管理制度,收集、掌握、分析公安队伍管理情况信息,负责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正规化、职业化建设,负责队伍考核工作;承担政治部综合性工作。
(三)警务保障科
负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财务、装备、被装、基建、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编报、汇总、审核机关及二级财务单位经费预决算,管理机关经费收支、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装备建设规划,组织购置、储运、调拨、发放装备物资、警服警衔标志;负责机关生活、车辆管理、物业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
(四)科技信息通信科
拟订公安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组织公安科研攻关、技术推广及公安专用装备研发工作;负责全县公安信息通信网技术建设、网络安全管理、信息资源数据库及相关系统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管理各种通信资源;负责跨地区警务活动、大型活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通信勤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公安信息、警务查询等技术咨询与服务。
(五)信访科(控告申诉科)
负责全县公安信访工作。受理和承办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投诉的涉警信访事项;复查信访人对县级公安机关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提出请求的信访事项;直接参与重大信访案件的查办工作;研究分析全县公安信访形势,及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六)审计科
负责对机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机关财务收支、执法环节涉及财物的管理和处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等项目进行内部审计,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提出、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执法勤务机构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指导派出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派出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1]
行政编制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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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30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6名。县公安局所属执法勤务机构、派出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1]
其他事项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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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由中共平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平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