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从古至今的历史沿革
唐尧之世,禹治洪水,分天下为九州,时平山属冀州地。虞舜之际,分九州为十二州,分冀州为并、幽二州,时平山属并州地。
春秋时期,平山为晋国蒲邑。因蒲水(即后之金水河,已湮)出自中山蒲阴(即今上三汲公社蒲北)而名。魏文候三十八年(公元前409年)灭中山于顾(即今定县),后中山桓公复国迁都灵寿(即今上三汲中山国都城遗址),并建中山国。时平山属中山。
古中山国遗址
战国时期,赵惠文王三年(公元前296年),赵灭中山。时平山属赵国,为番吾君地。
公元前221年,秦吞六国,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平山属鉅鹿郡地。秦末汉 初,始以蒲邑、番 吾二名 取 设蒲吾县,(治所在今平山县蒲吾、原址为黄壁庄水库淹没),辖有今平山县东部及获鹿北部与灵寿西部地区。
汉高帝三年(公元前204年)置恒山郡,高后摄 政 改为恒山国,汉文帝元年(公元前179年)因避“恒”之 讳,更为常山郡。平山当时为蒲吾县、桑中县(后汉废)地,隶属于常山郡。
东汉,属常山国。
三国鼎立,曹魏分北方为幽冀二州,平山属冀州常山郡。两晋时,平山属冀州常山郡,仍设蒲吾县。治所仍在蒲吾。
周宣帝大成元年(公元579年)置蒲吾郡。辖有 今平山、灵寿等地。
隋代,初属恒山郡,开皇十六年(公元596年)分蒲吾县,西部地区又设房山县(县城治所在今平山县城)辖有今县城周围及县西地区。房山县因县城西北有房山而名(房山即今王母观山)。大业初撤销蒲吾县归井陉,仅设房山县隶恒山郡辖。义宁初,置房山郡于房山县。又恢复蒲吾县隶属房山郡。
因传说王母修行之地而得名的王母观山
唐代武德初年,撤房山郡、蒲吾县,改置岳州(又名西平州,治所在今县城西关外)。四年后,州废,仍置房山县,先属并州,后属恒州。肃宗至德元年(公元756年)始称平山县,即取西平、房山二名尾字合称,一说为安录山造反时,诏令凡有安、录、山三字之地名一律改名,改房山为平山(平定安氏叛乱之意)。县治所在今平山县城。属镇州辖。
五代时,沿用唐制无变化。
宋代,分中原为十五路。平山属河北西路真定府。
金代,仍属河北西路真定府。
元代,援引宋金之路设省,平山属中书省真定路。
明代,平山属京师真定府。
清朝,属直隶省正定府(雍正元年改真定为正定)。
1914年(民国三年)平山属直隶保定道。1928年(民国十七年)裁道,直隶改称河北省,平山直属河北省所辖,全县下设五个区,即城关、白沙、回舍、南甸、洪子店。
1937年(民国二十六年)“七·七事变”前,全县划分为四个区,即白沙、南甸、郭苏、洪子店。该年12月日寇侵占平山县城。
1938年初,平山县人民抗日政府在洪子店成立,辖七个区,即城东、回舍、南甸、郭苏、洪子店、孟家庄、小觉。
1940年,为适应抗战形势的需要,平山县进行了新的区划调整。以冶河为界,分平山城东区与获鹿、井陉两县的部分区域(滹沱河以南,平汉铁路以西的大河、石家庄一带,正太铁路以北井陉、威州、段庄一带)合并成立建屏县,俗称“东建屏”。为纪念周建屏同志而命名。其余仍为平山县,辖十八个区,即回舍、温塘、两河、三汲、南甸、会口郭苏、黄泥、北冶、洪子店、下口、小觉、庄窝、王家岸、营里、蛟潭庄、合河口、孟家庄。同隶属于晋察冀边区第五专署。
平山为革命根据地
1942年春又分平山县西北部深山的王家岸、营里、蛟潭庄、合河口四个区与山西盂县东部一些区域合并而置盂平县。县政府驻康家庄。
1945年10月,平山县又进行了新的区划调整,撤销建屏县(东建屏)、盂平县。原平山县城东区仍归属平山县。同时,以石羊沟、青杨树、郭苏、柏里之间的自然山岭为界,划分为两个县。东部仍为平 山县,辖六个 区,即城 东、回舍、南甸、温塘、两河、郭苏。县政府驻平山县城。其西再置建屏县,俗称“西建屏”。辖有洪子店、北冶、小觉、王家岸、营里、蛟潭庄、合河口、孟家庄、东黄泥等九个区。
革命先驱周建屏
县政府驻洪子店镇。
1956年7月间,井陉县南西焦、北西焦、七亩、刘家会等村划归平山县。玉皇阁、要子岩、石家庄、井沟由井陉划归建屏县。
1958年秋,撤销建屏县并入平山县。时 平山隶属河北省。
1960年6月将平山县的田都、丘陵、永乐、古贤、庄头划归石家庄市获鹿区。时平山属河北省地。
注:一九八二年初,获鹿县的黄壁庄、马山,灵寿县的牛城三个公社划归平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