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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山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时间:2024-08-19 14:10:30  编辑:佚名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60次   【】【】【网站投稿
    平山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平山县人民政府二O二二年一月平山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平山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平山县人民政府二O二二年一月平山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结合《平山县县城总体规划》、《平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稳定市场、保证民生、促进利用”为目标,统筹兼顾,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根据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前提下,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结合“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促稳定”经济工作核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主线,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重点,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和2022年建设思路和实施重点,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二)基本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统筹区域、城乡各业各类用地,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2.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产业布局,优先保证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3.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防止用地浪费,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4.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供给的引导作用,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保障全县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5.落实城市住房保障目标,结合平山县实际,合理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二、计划指标(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2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53.8709公顷(5308.06亩)以内,拟通过出让供应219.1342公顷(3287.01亩),占总供地量的62%;划拨供应134.7367公顷(2021.05亩),占总供地量的38%。(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1.商服用地59.5572公顷(893.36亩),占总量的16.83%。2.工矿仓储用地109.1002公顷(1636.50亩),占总量的30.83%。3.住宅用地46.6654公顷(699.98亩),占总量的13.19%。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8.3975公顷(1625.96亩),占总量的30.63%。5.交通运输用地28.5506公顷(428.26亩),占总量的8.07%。6.特殊用地1.6公顷(24亩),占总量的0.45%。三、政策导向(一)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充分挖掘县域内改造建设用地潜力,对近年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盘活利用。优先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安排旧城改造、大西柏坡、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用地项目,加快县城改造步伐,大力支持大西柏坡建设。升华新时代红色圣地风貌,创建优美和谐的现代旅游环境。(二)保障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供应要优先保障县域内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用地,重点支持县内商服、工业、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及红色旅游服务,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三)继续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应保障县域内道路、综合交通枢纽等基础设施及能源和资源设施、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全县综合服务水平。(四)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和规模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四、保障措施(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城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三)强化供地监管。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密切关注住宅用地中涉及房地产大企业和大地块履约建设情况;加强土地用途管理,加大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力度,减少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冲突与纠纷;及时纠正捆绑出让、“毛地”出让和其他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出让行为。